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吕莹玉)刚结婚不久,本应幸福甜蜜,张某某却以夫妻生活不和、感情破裂为由,将自己的丈夫王某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原告诉求离婚理由不充分,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张某某称,自己与丈夫王某某于2012年2月经父辈朋友介绍相识,于2012年12月领取了结婚证,并在2013年1月举行了婚礼。婚后二人只是同房同床,没有夫妻之实。2013年7月,王某某去了外地工作,便很少回家看望,王某某不善言谈,张某某感觉不到温暖和关爱,故请求法院判令准其离婚。
王某某则辩称,自己身体非常健康,没有任何问题,并称自己确实不善言谈,也不会说甜言蜜语,这是性格问题,愿意改正,二人生活在一起需要慢慢磨合,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依旧有融洽的感情基础,不同意离婚。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王某某经人介绍后自由交往,经过一定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争吵,没有出现家庭事务方面的分歧,但是双方均承认夫妻生活不够和谐。虽然夫妻生活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从2013年7月起王某某在外地工作,客观上共同生活的时间不多,双方尚处于磨合期,家庭生活的各方面尤其在夫妻生活方面出现不同于各自期望的状况是可以理解的,双方应当坦诚相待、深入沟通、正视差异。妻子对丈夫需给予一定的信心和耐心,以便使自己调适自己的状态,丈夫也应重视妻子的感受,主动与妻子坦诚自己的想法和需求,积极改善不良状态,不宜采取消极妥协、回避的态度。
如果双方各自互谅互让,齐心协力促进夫妻生活和谐,夫妻关系是有可能改善的。故法院认为原告诉求离婚理由不充分,于法无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