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海口一男子偷盗手机被抓想私了 称借钱骗走电动车。周某某,男,30岁,湖北省汉川市人。因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日21时许,周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统一电脑店里的桌子上盗窃被害人文某某一部黑色苹果手机,后将该部手机卖掉。2013年12月20日17时许,周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路口被被害人文某某发现并抓住。二人经协商,周某某同意赔偿文某某人民币2000元私了此案,但周某某称身上没有钱,于是就打电话叫朋友李某过来。李某到现场后,周某某为了让文某某和李某相信其离开现场去找人借钱,便交给李某一枚假的金戒指让其在现场等候。周某某以去找人借钱的名义将被害人文某某的一辆电动车骑走,然而周某某骑走电动车后并未去借钱,而是将手机关机并将电动车骑回自己的住处存放,后将电动车予以转移。文某某发现周某某手机关机后便报案。2013年12月23日22时许,周某某在其住处被抓获。
对于以上事实,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美兰法院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和通过以借用电动车的手段窃取他人电动车,两次盗窃共计价值人民币458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