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屡屡诈骗得手后即玩失踪 一男子被判十四年七个月 。日前,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1、2011年8月份期间,被害人张某某为办理外甥上学的事情,经朋友介绍认识贾某某。贾某某谎称其可以帮被害人张某某的外甥办理入学,并以办理入学事项为由在海口市美兰区海达路天喜来茶艺馆收取被害人张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整。后贾某某将这笔钱挪作他用。
2、2011年9月底至10月12日期间,贾某某将已经过户给王某某的一辆黑色帕萨特小轿车作为抵押,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某汽修厂门口,分两次向被害人贾某借款合计10万元人民币,2011年12月份的一天,贾某某以工地需要用车为由将该车骗回去。后逃回河南老家,与贾某断绝联系。
3、2012年1月某日,贾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牛某某,因其当时被高利贷债主追的紧,没有钱支付利息,便对牛某某谎称其已承包了海南省文昌市卫星发射基地避雷塔工程,邀请牛某某参与该工程。在牛某某表示同意后,贾某某与牛某某签署了一份关于避雷塔工程合作协议,在海口市龙昆南路皇冠假日酒店骗取被害人牛某某人民币6万元,后与被害人断绝联系。
4、2011年10月份,贾某某称其要投标海南省文昌市卫星发射基地避雷塔项目,但是中标下来资金有限不能单独做,邀被害人蓝某某一起投资。蓝某某同意后,贾某某便让蓝某某先行垫付5万元人民币做预算书去投标,后贾某某谎称已经中标,但中标通知书还没有下来,需要给领导送礼,在海口市火车东站的一家酒店前骗取了蓝某某人民币10万元。后来,贾某某又以去领中标通知书需要请领导吃饭为由,在海德路可可西里茶艺馆内骗取了蓝某某人民币17600元。贾某某将从蓝某某处骗取的钱还了之前自己欠的债,并与被害人蓝某某断绝联系。
5、2011年11月份左右,贾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姚某某,贾某某称其认识河南军区高层领导,可以在河南拿到土方建筑工程,并许诺可以分包工程给姚某某做。后来贾某某以借款的方式,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一米阳光茶厅内骗取被害人姚某某人民币8万元。2012年4月份时,贾某某断绝与姚某某的联系。
6、2010年4月30日,贾某某称其在海南省昌江县承揽楼房改造工程,以邀请被害人宋某某入股为由,在海口市五指山路新兴酒店二楼茶艺馆骗取被害人宋某某人民币10万元。
7、2012年3月2日,贾某某又以承揽海南省文昌市卫星发射基地公寓楼内装修工程,以让被害人宋某某入股合伙为由,在海口市海秀中路乐普生七楼一古玩店内,骗取了被害人宋某某人民币18万元。后与被害人断绝联系。
8、2010年8月23日,贾某某谎称承揽了海南省文昌市卫星发射基地公寓楼内装修工程,并当场出示一份伪造的发包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三九二六部队、承包单位海南鸿富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书,以让邹某某投资为由,与被害人邹某某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一八七医院隔壁一家茶艺馆内,骗取被害人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而后,贾某某以运作工程费用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邹某某合计37万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事实,贾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