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2013年9月6日晚上,张某某伙同邢某某、韦某某(均另案处理)、“阿科”(在逃)携带斧头窜到海口市美兰区海景路白沙门公园伺机抢劫。当日23时45分许,四人发现被害人符某某、黄某某正在白沙门公园内人工湖路口聊天,遂持斧头上前威胁符某某、黄某某,从符某某处抢走IPHONE4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60元;从黄某某处抢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四人得逞后逃离现场。
2013年9月14日凌晨,张凯平伙同邢某某、韦某某携带斧头窜至白沙门公园伺机作案。当日凌晨1时许,三人发现被害人云某某、符某美正在白沙门公园人工湖附近石凳上聊天,遂持斧头上前威胁两被害人,从符某美身上抢走人民币427.1元、港币330元及新加坡币2元。得逞后,张某某等三人逃离现场。当张某某、邢某某、韦某某逃至海口市人民大道金海岸罗顿酒店门口时,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张某某处缴获作案工具斧头1把;从邢某某处缴获斧头1把、新加坡币2元、港币330元、人民币537.1元;从韦某某处缴获斧头1把。
美兰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携带凶器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约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