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海口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庭审现场,住在海口海甸岛人民大道某大厦18层的朱某和开发商互指对方违约,导致银行按揭办不下来。而因为分歧较大,双方也一直没能协商解决此事。当日,法官试图组织双方协商,但仍未有明确结果。
2005年8月初,朱某与海南某置地物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买下海口美兰区人民大道某大厦18层的一套房子,总房款31万余元。当时,该大厦早已竣工,并已经有住户搬进去。签订合同的当日,朱某交了9.3万多元首付。双方约定,剩余的21.9万余元购房款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2005年9月初,朱某一家拿到了房屋钥匙,搬进了大厦居住。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朱某的银行按揭一直没办下来,朱某也一直未将剩余的房款付清。于是,在给朱某发了律师函之后,开发商一方起诉到海口美兰法院,以朱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2005年8月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还诉请朱某支付这几年来朱某一家占有使用该房屋的租金10余万元。
朱某一方辩称,他们也多次找开发商及其代理商协商支付购房款的事情,但一直没有结果。“我都带着房款去找他们谈了,但是他们答应我的根本没做到。”朱某表示,因为开发商跟其他公司有债务,担心房子被开发商抵押了,自己最后交了房款办不了房产证,他们便要求交房款之前开发商先办好购房合同备案,但开发商一直没做到。朱某还表示,之所以没办下按揭,也是因为开发商没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去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记者何慧蓉)
来源: 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