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刘英杰)没有相关药品销售证明,只是由香港的亲戚从香港购进药品,经过深圳转运到海南海口就销售。近日,一个体户老板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2011年8月,柯某注册成立海口美兰某百货商行,经营场所位于海口市白龙南路48号一铺面,该商行系柯某负责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药品销售并不在其核准经营范围之内。
自2013年3月开始,柯某通过自己去香港带货、让亲戚或朋友从香港、新加坡邮寄等方式,将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在其开办的海口美兰某百货商行进行销售。同年7月8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从商行查扣黄道益活络油等20个品种79盒/瓶药品,并先行登记保存。随后,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同年9月9日,公安机关传唤柯某到案,柯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被先行登记保存在案的黄道益活络油等20个品种79盒/瓶药品没有购进单据、供货方资质证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材料,柯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系销售假药。
当天,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