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王禄文)今年4月,乐东男子刘某在海南某监狱服刑期满后,他使用化名,以要揭发监狱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威胁,向监狱长敲诈勒索3万元,但因监狱报警而未能得逞。刚出狱又犯罪,刘某这次被海口美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今年31岁,乐东人,曾因犯抢劫罪服刑于海南省某监狱。2013年4月30日,刘某刑满释放。2013年5月25日,被告人刘某以“符安”的名义向海南省某监狱负责人杨某邮寄了一份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在信中,“符安”以刑满释放人员的名义声称要向司法部、中央纪委、海南省公安厅纪委等部门举报该监狱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向新闻媒体反映该监狱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求监狱长和自己联系,并留下了联系电话。
2013年5月31日,海南省某监狱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随后几天里,被告人刘某先后用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向该监狱监狱长杨某勒索人民币3万元。通过多次联系,被告人刘某与该监狱有关人员约定于2013年6月5日下午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大润发附近交付勒索金,同时刘某写一份《保证协议书》,保证收到钱后不再威胁该监狱。2013年6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海口市美苑路大润发公交车站台附近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刘某身上缴获黑色诺基亚手机1部、黑色Saga手机1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底单1份。随后,在刘某的指认下,从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歌舞剧院正门保安亭附近垃圾桶内提取到棕色信封1个,内装有《保证协议书》1份。
来源: 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