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刘英杰)好心留宿他人,不料却是引贼入室,家里的Iphone4手机被借宿人盗窃。日前,美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3月4日,被告人朱某在海口市海甸岛德利路爵士春天的王某家投宿,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朱某将王某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Iphone4手机盗窃后拿着自己的行李逃出王某家。当日上午8时许,朱某到海口市解放西路将盗窃的手机卖给一名男子,卖得人民币1000元。2013年3月28日,朱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横沔派出所抓获。经鉴定,朱某盗窃的王某的Iphone4手机价值人民币2135元。
被告人朱某于2013年4月5日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王某谅解。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一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财产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