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服务大厅与派出法庭作为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的“窗口”,给予群众对法院最直观的第一印象,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亦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前沿阵地。美兰法院始终重视立案服务大厅及灵山法庭的建设,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加,对“窗口”的综合服务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不再满足于简单的立案,而是迫切希望诉讼过程中的许多事能够在“窗口”完成,为此,美兰法院结合“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整合资源,创新措施,以“窗口”建设为切入点,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形象,为百姓提供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让司法的阳光洒在百姓的心坎上。
创新工作举措,解决群众关心难点问题
群众诉求无小事。无论群众所诉之事的大小,只要有诉求就要认真对待。因此,要保障群众的诉权,方便群众诉讼,在程序上必须便民,充分解决“立案难”的问题。针对立案工作中当事人反映的办案人员不同、答复不一致等问题,美兰法院采取了首办负责制等举措,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解决找不到人、找不到同一人的问题,给予当事人统一的指导。
一是坚持首办负责制,避免不同承办人答复不一致的情况,同时为将首办负责制落到实处,美兰法院制作了《司法服务便民联系卡》,将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姓名、办公电话、监督电话写在小卡片上,方便群众联系。
二是庭长值班制,通过设立庭长值班日,实行“庭长一线工作法”。由立案庭的3名正副庭长轮流值班,将庭长的工作前移,每日在立案大厅里公布值班领导的姓名、职务,方便群众联系。每位当班领导在办理自己立案任务的同时,都需要到窗口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如提供统一的咨询答复,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督办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诉讼服务。
三是实施A、B岗制,为保障窗口时刻都有办案人员,美兰法院在工作分配上引入了A、B岗制,每位办案人员都肩负A、B岗职责。
四是推行15分钟立案制度。简化立案手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并于15分钟内录入电脑;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悉心做好解释和释明工作,一次性详细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不让当事人多跑一趟。
五是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要求,按照美兰法院实际情况,开展“微笑服务月”活动。从3月初至4月初,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发扬团结奋进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为主题的“微笑服务月”活动,加强窗口文明用语、文明办案、执法为民、公正高效及劳动纪律的行为规范建设,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实现便民利民
美兰法院通过合理规划立案大厅场所的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标识,使立案窗口分工更加合理、更加严谨,让人民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一是强化查询、咨询窗口功能,由当班领导负责答复咨询,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
二是推行全方位导诉服务。通过人工导诉、电子频公示开庭,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同时,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大厅进行领取传票、提交证据材料、预约法官、收转材料等事务,配置专人负责,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跑累”。
三是在立案大厅开设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先锋岗窗口,把党员和共青团员的身份亮出来,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热情为老百姓解答好法律问题,立好各类诉讼案件。
四是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细化窗口的服务功能,以制度明确责任,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促进效率,以制度保障服务水平。
关注特殊人群特殊需要,践行“司法便民”
立案窗口推行的各种便民措施,归根结底就是要老百姓看得明、听得懂、用得上、跑得少,因此,就需要法院服务的文明化、人性化,特别是关注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一是对于路途遥远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当事人,只要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当即履行审判程序,实现当即立案,当即发放立案通知书、预缴诉讼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通过提高效率,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
二是推行代书制度。对于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群众,根据其口述帮助书写起诉书。
三是推行邮寄立案或上门立案服务。对于因身处外地或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立案的特殊当事人,只需将有关立案的材料邮寄至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预缴诉讼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邮寄或上门送给当事人,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1月30日美兰法院收到一封从浙江寄来的立案材料,原告董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准备起诉杨某和居住海南的叶某,经审查发现原告邮寄的起诉材料基本符合立案条件,但有些材料需要补充,为避免当事人异地来回往返,承办人在当天便通过电话与远在浙江的董某联系,一次性告知其如何补齐材料,在董某通过邮寄补齐材料后,当即给予立案,并将缴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邮寄给董某,董某只需来回一次到海口开庭便可,董某对美兰法院给予的便民服务切实减轻了他的诉累,让他能够高效、便捷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诚挚的谢意。据统计,2013年1月至今,美兰法院经审查给予邮寄立案10宗,案由涉及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离婚、医疗纠纷等,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四是以医疗法庭为试点,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依托科技手段,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速裁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请求法院主持调解,对于符合调解范畴的,则可启动速裁程序。今年以来,美兰法院速裁调解案件已有15宗,且均为当场发放调解书,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今年初,美兰法院收到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唐某因仍在住院治疗,委托其朋友与被告到法院处理调解事宜,为核实委托代理人的真实性,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美兰法院立案庭吴秀菊法官与书记员吴作鹏、马小波陪同被告一起到唐某所在医院进行调解,同时立即制作调解笔录,当日发放调解书,并多次协调被告履行调解协议。目前,该案82万元的调解金额已基本履行完毕,唐某的生活及治疗得到及时保障。
二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的,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提示诉讼风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对人民调解的案子当场进行司法确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至今,美兰法院诉前调解已达11宗。
三是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健全名册管理制度,制定调解员工作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工作程序。特邀调解员依托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四是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由调解能力较强的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专职从事立案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开庭前从事调解的法官原则上不参与同一案件的开庭审理,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参与开庭审理的法官不得担任本案的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可以依托调解室或者有关审判庭开展工作。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灵山法庭司法服务水平
灵山法庭作为美兰法院唯一的派出机构,管辖着灵山、演丰、三江、大致坡镇等四个乡镇以及桂林洋、三江、罗牛山、冲坡岭等四个国营农场,辖区内有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东寨港红树林国家自然保护区、桂林洋大学城以及多家驻军部队、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灵山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也逐渐增多,目前承担着人身损害赔偿、土地侵权、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土地权属转让等疑难复杂类型案件。为全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法制建设,美兰法院不断加强对灵山法庭的管理和支持,提高法庭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在物质设施等方面给予灵山法庭重点倾斜,在全省法院中率先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志建设工作,法庭标准化建设明显提升。
二是专门设立立案窗口,配齐人员,保证有两人值班负责接待当事人及审查起诉材料,设立导诉点,确保至少有一名法警值勤兼做导诉工作,在立案窗口设立POS机,方便当事人缴费。
三是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完成受理—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审判环节,通过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四是由于辖区范围大,最远的乡镇距离法庭30多公里,群众打官司十分不便,为此美兰法院在各乡镇司法所建立联系点,悬挂便民服务牌,公开法官联系电话,放置诉讼知识手册,群众可通过联系点进行立案咨询和预约立案,在偏远地区的群众可通过预约由法官上门立案。通过协调发挥各乡镇调解室的作用,形成多元化调节机制,加强沟通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
五是设立大致坡镇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如遇群众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或者偏远地区的案件,则可在当地进行开庭审判,通过巡回审判在方便群众的同时起到法制宣传的效果,得到了周边乡镇群众的高度赞扬。
六是通过业务交流、人员交流加强法庭干警业务素质,提高法庭审判水平。
下一步,美兰法院将继续拓展“窗口”服务内容,始终坚持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公开透明为导向,坚持司法人文关怀,建设好“窗口”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面,让人民群众成为“窗口”最终的评判者与最大受益者,使小小的窗口泻入满屋的司法阳光!
法制时报记者何海东 特约记者李朱德 李玉民 通讯员林海 林嫩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