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刘英杰)被告廖某于2012年6月向原告李某某借款35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内。期限届满后,因廖某未依约偿还借款,李某某经追款未果,遂于今年1月将廖某告到海口美兰法院,要求廖某归还借款3500元。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原告李某某于2013年1月18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廖某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是对简易诉讼程序的再简化,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我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通常在一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