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何海东 特约记者 李明建)就餐索要发票原本是顾客的权利,但三名定安籍男子却借此向店方索要与其消费不符的发票金额,遭到店方拒绝后恼羞成怒打砸饭店。日前,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2年3月18日晚上8点左右,陈某贵、谢某吉、邝某云在海口市美兰区振兴市场某狗肉店吃晚饭。结账时,陈某贵要求该店老板开具200元的发票,遭到拒绝,陈某贵恼怒便带头打砸桌子上的碗、杯以及酒瓶等物品,谢某吉、邝某云二人也跟着参与打砸,而后离开狗肉店。在离开后不久,三人怒气未消,又返回该店进行打砸。三人的行为引起店内其他顾客的愤怒,并导致爆发群体斗殴,陈某贵三人当即打电话喊来他人,谢某武、李某柳、黄某俊等人响应并前来参与斗殴及打砸店内物品。经鉴定,被砸毁财物价值人民币1020元。
美兰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贵、谢某吉、邝某云等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及作用分别判处陈某贵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谢某吉、邝某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