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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2-07-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林嫩青)为了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美兰法院审判工作(包括执行,以下均同)的基本情况,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充分发挥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均衡提高,推动法院全面建设,美兰法院在试行《均衡结案工作管理规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建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

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是将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和均衡结案管理等加以有机整合的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是对均衡结案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指导均衡结案工作科学开展,从而对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决策的依据,是审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面对受案数量增多的形势,更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和完善审判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办法》一是设立了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部门,由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庭及研究室负责人组成。通过将各庭室领导纳入评价小组中,加强各业务庭室参与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均衡结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院领导可以随时掌握全院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各部门及人员也可以随时查看质效评估数据信息,各类排名通报以及案件审限预警督办通报等事项,将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调整。

二是结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管理需要,评估指标体系划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个二级指标。

三是继续保留了传统的结案率指标,设立了结案率指标体系,新增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标准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作为法院结案工作的评价依据。

四是以夯实的数据为基础,加强司法统计和司法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按照《指标体系表》和《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数据统计表》的指标要求,结合司法统计分析报送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五是依托评价体系,结合岗位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法官绩效考评办法,通过科学设定指标和管理方式,实现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全程管理。

通过构建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确立详细考评指标,一方面为均衡结案提供合理的数据,另一方面总结积累均衡结案工作中的经验。《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一套符合美兰法院实际的科学长效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标志着美兰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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