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近日,海口美兰法院首次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成功调解一例医疗纠纷案,深受当事双方肯定,倍受好评。
据了解,2012年2月14日,美兰法院受理了刘某诉海口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刘某因被他人殴打到某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被发现T12椎体略呈锲形变,且上缘骨质致密,但医院未向刘某告知这一异常情形,也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刘某因未及时进行治疗,导致发展为陈旧性骨折,刘某据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本案受理后,考虑到刘某诉求的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承办法官程灿遂于庭审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院主动提出给付原告4000元,但刘某表示其所受伤害仍需继续进行治疗,要求给付至6000元。双方终因偿付数额上的差距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刘某目前的生活状况较为拮据,确实需要更多的费用进行进一步治疗,承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考虑到双方争议数额差距不大,符合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的适用范围,主动向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小组汇报该案情况,经执行小组审核后报该院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决定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解决该案纠纷。2012年6月1日,在该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以刘某接受6000元赔偿款终结双方争议,这是美兰法院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以来的首例案件,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但双方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由衷的肯定,也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倍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