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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首次用医疗基金成功调解一例医疗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6-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 蔡成盛) 近日,美兰法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海口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因被他人殴打到被告处进行身体检查,被发现T12椎体略呈锲形变,且上缘骨质致密,但被告未向原告告知这一异常情形,也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原告因未及时进行治疗,导致发展为陈旧性骨折,原告据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本案受理后,考虑到原告诉求的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承办法官程灿遂于庭审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主动提出给付原告4000元,但原告表示其刚参加工作,经济状况不佳,而其所受伤害仍需继续进行治疗,被告给付的数额不足以治愈其病情,要求给付至6000元。双方终因偿付数额上的差距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原告目前的生活状况较为拮据,确实需要更多的费用进行进一步治疗,承办法官程灿急当事人所急,本着积极解决当事人忧患的原则,考虑到双方争议数额差距不大,本案符合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的适用范围,可以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弥补2000元的调解差额,遂主动向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小组汇报本案情况,经执行小组审核后报美兰法院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决定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解决本案纠纷。2012年6月1日,在本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本案最终以原告接受6000元赔偿款终结双方争议。2012年6月15日,本院向原告发放了2000元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这是本院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以来的首例案件,通过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的使用,使原、被告双方争议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均对本院的工作给予由衷的肯定。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的支持下,美兰区财政每年拨付五万元作为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该基金是为了有效解决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进行司法救助的专项基金。目前,美兰法院正积极争取获得市财政和省高院对基金的支持。为了行之有效地利用此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美兰法院出台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医疗纠纷专项基金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公益资金为辅,需要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的,由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提出初审意见,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办法》还对基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做出了规定,以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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