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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2-02-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记者 何海东 通讯员李明建 实习生 刘桂选)2月24日,海口美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某农机发展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第三人庞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一案,并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历时25天,庭审仅用时1小时。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该院邀请了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组织该院部分干警观摩了庭审。

  据了解,海南省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作为全省最先试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美兰法院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将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当庭宣判作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该院行政审判的实际情况,专门研究制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当庭宣判规程》,为该院当庭宣判工作做好了制度和程序上的准备。同时为做好当庭宣判工作,该院行政庭多次召开庭务会模拟庭审程序,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提前拟出应对方案,以此增强行政审判人员当庭宣判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当庭宣判做好了人员上的准备。

  该案的成功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审判案件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了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工作的开展,为今后当庭宣判积累了有益的经验;通过当庭宣判和庭审观摩,增强了该院行政审判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了该院行政审判人员司法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通过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强化了该院干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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