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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全院召开“法律进乡村”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1-05-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美兰法院召开转变司法作风、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动员大会,对“法律进乡村”活动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会议由苏佑深副院长主持,全院干警参加。

会议首先由苏佑深副院长宣读《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1年“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接着各党组成员从不同的角度就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和“法律进乡村”活动谈了自己的一些认识和想法。钟文渊副院长从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活动背景出发,指出其目的在于三个提升——提升干警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钟院长还对“法律进乡村”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思想上要重视;第二,各工作小组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具体方案、措施;第三,彻底贯彻落实该项活动;第四,活动要起到时效,通过活动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纪检组林雄组长则结合信访投诉实例说明了司法作风的重要性。林组长说,美兰法院部分干警的公正意识、廉洁意识不强,要通过此次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良好风气和形象,彻底落实,转变司法作风。政工科科长李朱德认为,今年的“法律进乡村”活动与往年的“法律进乡村”活动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今年的“法律进乡村”活动是扎实推进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该项活动转变司法作风;第二,“法律进乡村”活动是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观点大讨论、创建和谐平安村庄等相互融合的,是完成各项活动的有效载体。

最后石鑫院长围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谈了自己的观点。石院长认为,转变司法作风是一个过程,其关键在于实践。石院长借用省高院董院长的话——“过去的鱼水关系变成现在的油水关系,水火关系”告诫干警: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愿意奉献,愿意吃亏,愿意为老百姓做事,只有放低姿态,尊重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尊重。希望干警不要把此次活动流于形式,通过“法律进乡村”活动有所感悟,有所收获。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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