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为促使一宗金融贷款纠纷案调解结案,美兰区法院灵山法庭的法官放弃假日的休息时间,坚持不懈循序渐进地为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阐理,成功调结了一宗金融贷款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吴某于1994年至1995年间,分别四次向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公司大致坡信用社(以下简称大致坡信用社)贷款人民币6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大致坡信用社多次向被告追讨贷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还贷款。后原告大致坡信用社于2010年9月25日将被告诉至灵山法庭。
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为快捷高效地审结金融贷款案件,9月28日,该庭法官驱车40多公里前往被告家里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送达被告,却被告知被告已外出。经与被告电话联系,得知被告10月1日回家。为抓住被告回家的有利时机,经询问明确被告对本案不做答辩后,法庭与被告确定了开庭时间。
10月2日上午,原被告准时出庭。庭审中,被告对何时还款态度不明、胡搅蛮缠,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法官没有气馁,从当前清收不良贷款的形势、不及时还款带来的后果、一次性还清贷款可适当减免利息等方面,为被告进行利弊分析,终使被告茅塞顿开,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同意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贷款人民币6万元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