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是国庆节长假的第二天,人们都沉浸在外出旅游或访亲探友的欢乐中。但美兰区法院灵山法庭的法官为了尽快审结一宗贷款案,放弃假日的休息时间,成功调结了一宗贷款案件。
被告吴某于1994年至1995年间,分别四次向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公司大致坡信用社(以下简称大致坡信用社)贷款人民币6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大致坡信用社多次向被告追讨贷款,但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拒还贷款。后原告大致坡信用社于2010年9月25日将被告诉至灵山法庭。
受理原告的起诉状后,法庭认为,清收不良贷款是省高院在省委的领导下,为维护农村金融的稳定,提高其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一次专项活动,为了快捷高效地审结贷款案件,9月28日法庭火速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向被告送达。当法庭的法官从40多公里外的灵山法庭驱车往被告吴某家时,其被告家属告知被告已几天不在家了,法官用手机和被告取得联系,得知被告现在湛江,10月1日才能回家,经询问被告不做答辩后,为了抓好被告回家的有利时机,法庭便告知被告10月2日上午9时到法庭开庭,被告欣然答应。
庭审进入调解阶段时,法官询问被告向信用社贷款6万元打算何时归还,但被告却一口咬定,我是向信用社贷款,不是抢劫,我何时有钱何时才归还。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法官并不气馁,从当前清收不良贷款的形势,以及不及时还贷款会带来的后果,对被告循循善诱分析、说理,且原告大致坡信用社也对被告明确交代,如一次性还清贷款,利息可适当减免,而且减免的幅度也相当大,几番思想工作后,使被告吴某心旷神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迟还贷款不如早还贷款合算,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同意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贷款人民币6万元及其利息。
当原、被告在庭审笔录签名捺印后,都深为法官放弃假日休息审理案件所感动,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你们真是司法为民的好法官。(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