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美兰法院民二庭牢记这一司法理念,针对当前国际旅游岛建设之际商事审判工作呈现涉及范围广、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不易调解等新情况,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知难而上,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使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截止2010年10月31日,美兰法院民二庭一共审结案件217件,其中判决结案104件,占结案总数的48%,调解、撤诉结案113件,调撤率达52%,创历史新高,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促和谐。
美兰法院民二庭的三点主要做法。
一是穷尽送达手段、重视庭前调解。特别是集团诉讼案件,更是全心全力进行庭前的送达和调解工作。如史燕燕法官审理的魏某某等11人诉海南省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集团案件中,法警队多次送达未果后将应诉材料退回民二庭,但史法官考虑到公告送达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也致使无法调解,遂经多方咨询、耐心寻找,终于找到了被告法定代表人潘某的联系电话,并与其进行多次联系沟通后,终于说服潘某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同时,史法官与其诚恳交谈,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调解11件案件,成功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庭中调解、当场送达调解书、裁定书。在庭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开庭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了解当事人诉讼意图,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都苦口婆心地作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后撤诉,并尽量当场制作调解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当事人来回跑,受到了好评。
三是不轻言放弃,坚持庭后调解。如果当事人在庭中未能达成调解的,在合议庭评议之前坚持庭后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如副庭长林海同志着力服务民生的理念,从观念、方式、技巧等多方面增强调解水平,其挂职锻炼回来办案仅三个月就调撤案件18宗,个人调撤率达到86%。在其审理的原告邢某诉被告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系某中院退休老法官,较为强硬,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已久,对立情绪严重,还进行了公章的司法鉴定和财产保全,是在美兰法院“挂号”的疑难案件,庭审中双方多次发生争执,但林海同志在庭前、庭中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不畏艰难,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详谈,了解双方意愿,“背靠背”做好当事人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