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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举行公判大会 刑释五年再贩毒获重判
  发布时间:2010-06-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 讯(记者 邢芳琳 通讯员 陈文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判大会22日上午举行,共宣判了10名涉毒案件嫌疑人,其中陈星源、罗青松和王川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龙岐小学及龙岐居委会等上百名群众观看了此次公判大会。

  刑释刚出监狱又贩毒

  陈星源今年34岁,2006年1月曾因犯抢劫罪和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0年3月因涉嫌持有毒品罪被逮捕。

  2010年1月29日,陈星源向一名叫“老牛”的男子购买了 3000余元毒品。2010年1月31日晚上,陈星源携带毒品入住海口市一酒店,次日上午10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白色晶体状固体18包、红色药丸状固体2包、灰白色块状固体5包、白色粉末状固体1包等物品。

  法院认为,陈星源非法持有多种毒品,其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达到67.9958克,海洛因12.3061克,含有咖啡因、氯胺酮和茶碱成分的毒品51.1973克。陈星源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又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星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琼中一女贩毒两次

  唐美艳今年27岁,琼中人,因贩毒案于今年3月9日被逮捕。

  2009年3月9日,唐美艳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镜中花发廊,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周某;当日唐美艳在同一地点又以人民币6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蒙某。民警当场将唐美艳抓获,缴获毒品九小包、手机一部。经鉴定,缴获的毒品系海洛因,净重0.2751克。法院判处唐美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释五年再贩毒获重判

  罗青松 l999年3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7年11月刑满释放。2010年3月1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海口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0日零时,罗青松将一包毒品以人民币5900元的价格卖给购毒人员吴乾永。两人交易完正准备离开时被抓获,当场从罗青松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5900元、通讯工具手机一部;从吴乾永身上缴获一包毒品。

  法院认为,罗青松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犯罪,系累犯。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青松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澄迈男贩卖毒品998粒

  王川印因贩毒案于今年3月5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9日18时,王川印按照“老孙”的指意,携带毒品摇头丸2包共998粒到海口市东线高速公路路口附近的六合市场边,以2.7万元的价格贩卖给“贞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王川印身上缴获毒品2包共998粒。

  经鉴定,缴获的毒品2包,其中1包土黄色药片共94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30.7561克。另1 包粉红色药片共904粒,净重259.72克。

  法院认为,王川印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判处王川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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