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董治良院长在调研时提出的要求。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美兰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要求法官把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渗透到审判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实践中。
亲民的法院
美兰区法院黄晓院长曾感慨地说:“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现在的各种纠纷纷繁复杂,社会焦点问题、棘手事务很大一部分都转向法院,首先接触的就是立案庭了。立案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对外形象。可以这么说,立案庭的形象,就是法院的面子。”
为了不断完善这张代表着法院的面子,美兰区法院立案大厅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服务,为来立案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收费标准,增设案件查询窗口,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增设大型液晶电子屏幕对开庭公告进行公示,方便当事人及时、清楚地了解开庭情况。
但在立案大厅中最受当事人欢迎的、还是那台小小的银行刷卡机。2008年10月,省高院董治良院长在美兰区法院及灵山法庭进行工作调研时指出:方便群众立案诉讼,是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速审速判的措施之一。根据这一精神,美兰区法院积极与银行联系协商,于2008年10月22日在立案窗口及灵山法庭分别设立了银行刷卡机,用于当事人刷卡缴纳诉讼费用。时至今日,银行刷卡机进入美兰法院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受到了许多当事人的青睐和赞许。截止今年5月底,当事人在该院直接刷卡缴纳诉讼费的共588笔,约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0%,缴费金额达人民币102万元;其中仅今年4月一个月内就有242笔共计33万元。银行刷卡机的设立,使当事人在立案时能马上在立案窗口刷卡缴费,一改以往让当事人立案时要在法院与银行之间来回跑的现象,大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特别在辖区面积较广且管辖范围内多为乡镇农村的灵山法庭,许多村民大老远过来立案,再到银行转账缴费基本需花费一天的时间,严重影响了日常生产劳作活动。设立银行刷卡机后当事人当场缴费,可节约大量的时间。另外,针对部分当事人(一般多为老人和妇女)没有银行卡但也想刷卡缴费的情况,美兰区法院专设了备用资金账户,让当事人先缴纳现金后由立案人员使用备用资金账户的银行卡代为刷卡缴费。至今年6月3日为止,美兰区法院替当事人刷卡缴费123笔,约占刷卡缴费总数的20%,共计3万余元。
一台小小的刷卡机成就了一项实实在在且广受好评的便民措施。立案大厅里的每一项细致举措,每一扇立案窗口,都在告诉大家:“公正、效率、文明、廉洁”便是美兰法院窗口形象最好的表述。
便民的法庭
灵山法庭是美兰区法院派出的一个基层法庭,位于美兰区灵山镇,管辖灵山、演丰等四个乡镇,以及四个农场,地域范围广,居住分散,辖区内工厂企业多,人口流动性大,加上法庭接触的大多是农村老百姓,因此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法庭在处理简易案件上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及时有效地为民排忧解难。灵山法庭吴庭长对于该庭是如何开展便民工作做了这样的总结:在立案时,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的,法庭干警便立即进行调解;在遇到时间较为紧急的情况下,法庭会灵活运用先审结后补的立案手续为案件争取更多的办案时间;如果有的当事人不懂写起诉状,法庭便会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和当事人做好口头记录,立即开庭进行审理,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在送达起诉状时,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调解可能的,就地进行调解。
灵山法庭设在较为繁华的灵山镇,工厂企业多,从外地来灵山镇打工的人也较多,时常发生有些打工仔付出劳动后,聘请打工的一方没有及时付工钱,而诉至法庭的案件。为了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对这类案件,法庭是采取快立快结的方式结案,为打工仔解决后顾之忧。
今年上半年灵山法庭审理洋某等六名原告诉被告卢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卢某于2008年上半年在灵山镇西村经济社的承包里建猪舍养猪,由于被告对猪粪的不合理排放,致使猪粪沿着水沟流入原告方承包的农田里,造成了原告已经成熟的稻谷全部腐烂失收。2008年10月30日灵山镇政府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按每亩800元标准进行赔偿,六原告的受害面积为2.36亩,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1888元,并于协议后15日内付清,但限期已过,被告仍不履行义务,六原告便于2009年1月7日诉至灵山法庭。为了使农民的利益及时兑现,法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了该案,并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后被告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款支付给了六原告,当领到被告的赔偿款时六原告异口同声地说:你们法庭真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见效快,很容易使当事人接受,仅今年上半年,当天立案当天审理的案件灵山法庭已审结了12件,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讼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助民的法官
美兰区法院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多渠道、全方位强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在实体上为民。
今年三月,美兰区法院受理了30宗涉及三十名职工因公司改制解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与我省某大型国企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该国企是我省大型的国企,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2008年进行公司改制。为此,公司与三十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以出具欠条的方式给三十名员工结算工资款,承诺于2008年12月31日前清偿。但期间届满公司却未予清偿,三十名员工便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清偿欠款。
考虑到该批案件的特殊性,从和谐司法、科学司法的理念和原则出发,更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合议庭成员王禄文、周俊萍及詹海灵3名法官根据该案人数多,但案情相对简单,事实较清楚,具备庭前调解的可能性的特点初步做出调解方案,争取做到既要保障国企改制后企业资本的流畅,又要充分维护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切身利益,以求取得双赢效果。
调解方案形成后,合议庭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持调解的审判长王禄文不厌其烦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关系,说明诉讼风险,逐步缩小了双方的意见差距,尤其努力促成原告方两名代表人与其他原告的进一步协商沟通。经过艰苦细致的调解,最终成功促使30名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被告的付款时间。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对合议庭的努力给予尊重。
通过调解,30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30名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但30宗案件只是美兰法院每年数千宗案件的冰山一角,在日常审判工作中,美兰法院充分发挥民事调解作用,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争取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努力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上半年民商一审案件结案1336件中,有调解案件数284件,撤诉153件,调解率达到了58.89%。
为民的作风
司法救助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可以这么说,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体现。
美兰区法院在认真完成各类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仅2008年一年就先后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5.28万元;减、缓、免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12万元。落实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缓解了特殊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及法院为民着想的工作作风,同时也获得了有关部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如果说司法救助是一项在审判中为民的好制度,那么下基层公开开庭、在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将法律知识送到每家每户便是美兰法院在审判外的一种为民的好作法。
今年5月9日,灵山中学的操场上坐满了学生,美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纪永明法官正给他们上着的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从法律人格到人生观价值观,从拉帮结派打架闹事等青少年不良行为到青春期的常见心理活动,纪法官用鲜活的例子、生活化的语言,帮助学生们树立起自信、自尊、自爱、自立及平等、宽容的青春人格。
像这样的法律六进活动,美兰区法院仅2008年巡回法庭、以案讲法进乡村、进学校庭审活动就有12次;法律咨询20次数,赠送图书1200件。2008年美兰法院刑庭在全省法院系统中脱颖而出,成为唯一一个被评为海南省“法律进学校”工程先进集体的单位。(作者 邢芳琳 陈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