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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银行刷卡缴纳诉讼费用广受好评
  发布时间:2009-06-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去年10月,省高院董治良院长在美兰区法院及灵山法庭进行工作调研时指出:方便群众立案诉讼,是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速审速判的措施之一。根据这一精神,我院积极与银行联系协商,自08年10月22日起在一楼立案窗口及灵山法庭分别设立了银行刷卡(POS)机,用于当事人刷卡缴纳诉讼费用。据统计,仅22日当天,当事人在立案窗口刷卡缴费就有25笔,刷卡金额达人民币5万多元。美兰法院这一便民举措在当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家报纸、网站都刊登了相关报道,省高院领导也多次将此举称为实践“司法为民30条”的优秀典范。

自去年10月至今,银行刷卡机进入美兰法院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受到了许多当事人的青睐和赞许。截止今年5月27日,当事人在美兰法院直接刷卡缴纳诉讼费的共588笔,约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0%,缴费金额达人民币1023770元;其中仅今年4月一个月内就有242笔共计334241元。银行刷卡机的设立,使当事人在立案时能马上在立案窗口刷卡缴费,一改以往让当事人立案时要在法院与银行之间来回跑现象,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特别在辖区面积较广且管辖范围内多为乡镇农村的灵山法庭,许多村民大老远过来立案,如再到银行转账缴费基本需花费一天的时间,严重影响了日常生产劳作活动。设立银行刷卡机后当事人当场缴费,可节约大量的时间。另外,针对部分当事人(一般多为老人和妇女)没有银行卡但也想刷卡缴费的情况,美兰法院专设了备用资金账户,让当事人先缴纳现金后由我院立案人员使用备用资金账户的银行卡代为刷卡缴费。至今年6月3日为止,美兰法院共替当事人刷卡缴费123笔,约占刷卡缴费总数的20%,共计3万余元。这细致的一举措让一些当事人感到十分贴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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