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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公判会进校园 千余师生受教育
  发布时间:2009-05-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4月29日,美兰法院刑庭为贯彻落实省高院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校园的精神,在美兰区桂林洋中心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某抢夺案和公开宣判了七被告人寻衅滋事案。此次进校园普法活动受到当地中小学校的欢迎,2000余名中小学师生参加。

被告人谢某自2008年12月11日起在海口市区陆续抢夺五名被害人的物品,2008年12月26日8时许,被告人谢某窜到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第十三小学附近,趁一妇女不备,将其佩戴的金项链抢走,在逃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法庭上,公诉机关就被告人谢某涉嫌五次抢夺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应的证据,被告人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广大师生群众面前表现出悔罪的态度,期间辩护律师也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合议庭休庭五分钟后即当庭对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活动后,该院有关领导对另一宗犯寻衅滋事案件的七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该案被告人林某、翁某、冯某等十多人于2008年11月25日凌晨2时许在一个叫“阿二”的老乡的纠集下,来到海口市某烧烤店收取保护费,遭店老板拒绝后“阿二”便让同伙在该店随便点烧烤吃不用付钱,并与该店老板发生冲突,而后“阿二”先动手,七名被告人及其他同伙也随即动手,砸坏该店烧烤小车、桌子、椅子等物品,随后逃离现场。根据案件事实,该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林某、翁某等五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由于被告人冯某和欧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遂判决这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次普法活动达到了“庭审一次、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发挥了个案普法的特殊作用。今后,该院刑事庭还将挑选典型案例,到美兰区各学校、农村、企业就地开庭审理及其宣判,为加强全民法律宣传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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