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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开展禁毒宣传 公判多名贩毒分子
  发布时间:2008-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高院新闻宣传中心  6月20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美兰法院在灵山镇灵山小学召开以惩治毒品犯罪为内容的公开宣判大会,对被告人那磊等10案10名贩毒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刑期。区政法委副书记王园友到会发表禁毒动员讲话。近千名学生和村民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27日,被告人那磊在海口市某酒店,以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他人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另查明,被告人那磊曾于2007年6月28日下午、2007年7月10日下午先后两次在海口市第十三小学斜对面的一小巷口处,分别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各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林树立。本院认为,被告人那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庭依法对被告人翁振军、陈敦阳、韩志强、吴胜延、沈春美、李育标、邱凝望、刘轩和、蒋开福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上述9名被告人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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