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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妪返家终老被拒,法庭调解继子回心转意
  发布时间:2006-03-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美兰区三江农场一九旬老妪欲返祖居了度余生,不料继子拒之门外坚决不从,这场家庭纠纷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重视,日前,灵山法庭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对当事人法理劝育,最终纠纷圆满平息,老妪得以安享余年。

王老太出生于1914年,1943年解放前嫁给傅氏兄弟的父亲作二房,生育4女。1971年丈夫去世后,王老太跟随在外地工作的大女儿生活,1973年曾返回夫家与傅氏兄弟生活了一个月,而后一直随同大女儿生活至今。随着年事渐高,王老太身体每况愈下,如今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时日无多,因此王老太打算返回三江老家了却余生,寿终后便安葬在傅家祖坟。经王老太女儿的多次与傅氏兄弟交涉,但均予遭拒绝,并放言若将王老太遗体运回来,坚决不让进门。王老太女儿情绪十分激奋,称如不让王老太回家过终。死后一定将棺材抬到傅家大厅里放。由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王老太女儿先后到三江农场派出所、三江农场要求解决,但最终未能如愿。2006年2月14日11点多,王老太大女儿又风尘仆仆赶到灵山法庭反映此事,吴坤砰庭长听毕,意识到此类家庭纠纷若不及时处理,矛盾冲突将会升级恶化,造成两家互相斗殴,势必影响到社会稳定。

2006年2月16日下午3时,吴坤砰庭长带同书记员驱车赶赴三江农场,传唤王老太大女儿、傅氏兄弟到场部办公室,会同三江农场、农场派出所、生产队等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调解。现场当事人言辞激烈,各抒己见,互相数落对方不是。傅氏兄弟认为哥俩自小到大没有受到王老太抚养,父亲过世后,老太离家三十余年,与傅家的关系形同虚设,老家也没有空置房屋。王老太大女儿认为,三十多年来母亲不用哥俩负担赡养,现在母亲不久人世,要求返回原先与父亲居住的房屋终老乃天经地义。听完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吴庭长了解到王老太虽然与女儿在外居住三十多年,但在逢年过节、当地公期、家庭成员婚配嫁娶时,也常回老家参与主持操办,近年来由于两房人缺少来往,才会产生隔阂。吴庭长凭着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通过法庭、伦理、风俗三方面逐一向当事人分析。王老太虽然不是傅氏兄弟的亲生母亲,但在法律上,双方已形成了母子关系,傅氏兄弟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王老太作为傅家长辈将要过世,家庭成员应当尽责尽心陪伴送终,让老人安心辞世,若予拒绝或回避,都有违背法律、伦理,有失身为晚辈应具有的基本孝道;再者,按传统风俗,女人出嫁,就是夫家的成员,在夫家去世及由夫家成员送葬是沿飞已久的风俗习惯,也是千百年来的社会传统礼仪。

通过法律、伦理、风俗三方面的教育说服,傅氏兄弟也逐渐平稳了激动的情绪,理智地看待问题,最终傅氏兄弟与王老太的女儿对王老太过终一事达成意见一致。傅氏兄弟同意于本月17日下午4时前腾出一间横屋接老太回家,至于照顾王老太及送葬的一切费用则由王老太女儿负担。

当吴庭长和书记员处理完这事时,已是万家灯火,在回家的路上,他俩真正回味着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那句话的真正含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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