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根据省高院今年审判改革精神,结合当前案件的收案情况,我院成立了速裁法庭。这是我院进一步深化审判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高简易案件审判效率的一项举措,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方便的有效途径。
速裁法庭的成立,标志着我院审判改革上了新的台阶,速裁法庭设立在立案庭,在立案大厅办公。速裁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八种情形: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双方同意后到庭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赡养、抚养、扶养的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银行借贷案件;诉讼标的额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无争议的民间借贷案件;争议不大的房屋租赁案件;争议不大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当事人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其他各类民商事诉讼等。
我院立案庭设立专门窗口、专门负责接待申请速裁案件的当事人。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根据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签署速裁确认书,速裁法官一般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案。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其格式均采取简便的格式化。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速裁法庭经立案庭庭长同意后,可以到院外开庭,经预约,还可以在双休日及下班后审理案件,方便老百姓打官司。
我院党组对成立速裁法庭十分重视,为尽快成立速裁法庭并开展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伍树雄、副院长苏佑深以及院长助理何谦经常深入立案庭进行指导,督促办公室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并对法庭进行装修,还抽调一名审判业务能力强的审判长和书记员充实速裁法庭。
由于院党组重视,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我院速裁法庭如期成立,并已开展工作。(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