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加强美兰区法制宣传工作,同时,结合美兰区开展的2005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我院于12月13日上午在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涉毒案件教育示范庭,海南经济技术学院的近百名学生到庭旁听。13日上午的两宗刑事案件分别由我院副院长王广胜、刑庭审判长吴秀菊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林建宁、黄学明涉嫌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林建宁贩卖毒品案,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5年6月14日11时,被告人先后接到吸毒人员蒙美彬、赵东兴、黄彪的电话,称要购买毒品,被告人便依约在美兰区演丰镇海文高速公路昌诚段涵洞底下,将毒品贩卖给上述三位吸毒人员。在他们逗留吸食毒品时,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身上缴获毒品28小包。经鉴定,毒品为海洛因,重0.96克。
被告人黄学明贩卖毒品案,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5年9月8日12时,被告人在海口市西沙路28号中国工商银行旁边,以3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翁小云时,被市交巡警支队民警发现,将翁小云抓获并缴获毒品1小包;后继续跟踪黄学明,当天15时,黄学明在海口市白坡里10号“正合网吧”再一次以100元的价格将2小包毒品卖给朱文渊时,被公安干警抓获,从黄学明身上缴获毒品34小包、通讯工具手机和小灵通各1部、人民币1200元,从朱文渊身上缴获毒品2小包,经鉴定,从三人身上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份,黄学明身上的毒品重0.98克,朱文渊身上的毒品重0.06克,翁小云身上的毒品重0.01克。
上述两宗案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王广胜副院长和吴秀菊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就地与海南经济技术学院的学生们进行了讨论,王广胜副院长以案说法,说明毒品的危害性,号召广大青年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中,我院围绕着“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主题,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庭审教育,案例研讨,法律咨询,并使用照片,图表和播放VCD光盘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使我院依法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受到社会的好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