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0108执402号之三
陈亚业、符少妮: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亚业、符少妮追缴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们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8执402号结案通知书,该结案通知书载明: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执行到案款380元(诉讼费330元,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