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法院公开宣判省政协委员潘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发布日期: 2017-12-05 来源:美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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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日上午,美兰法院对潘成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因被告潘成立系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该案备受党政机关、媒体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省高院、一中院、区人大特指派专人前来旁听庭审,《海南日报》、海口电视台《看法》栏目等多家媒体来到现场对该案进行报道。



案情简介


民事判决

       2005427日,海南省高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3800324.20元。

立案执行

        2005517日,海南省一中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告单位诚利集团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并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

移送起诉

      201412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728日以被告人潘某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美兰法院移送起诉。美兰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执行逮捕

        美兰法院受理后于2016729日决定对被告人潘某立取保候审,于2017727日决定监视居住,同年918日决定逮捕,同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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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成立系被执行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案件执行过程隐藏、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美兰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潘成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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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的顺利审结,是全省法院运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手段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一大战果,表明了全省法院坚决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坚定决心,充分发挥了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作用,震慑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失信行为,营造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美兰法院将继续扩大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让老赖寸步难行,让失信无处遁藏。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美兰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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