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8执3652号一书一令公告

(2021)琼0108执3652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22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01083652

廖宗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与被执行人廖宗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6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2391.63元,并支利息(含复利)、违约金(另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074.8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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