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08民初3295号公告

(2019)琼0108民初3295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15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0108民初3295号

吴乾明: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福龙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程预算费30000元,中介人介绍费11000元,差旅费6000元,共计47000元,其中一月二日已偿还20000元,现共计需偿还27000元。2. 请求判令被告按工程合同违约偿还原告惩罚条例,向原告偿还所支出工程履约金120000元的一倍,共计人民币240000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 8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灵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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