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8370号
海南九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诉被告海南九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康弘投资有限公司、王强、海南康盛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精功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海南精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第三人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