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寿谊(证件号:44142219861017135X)

余寿谊(证件号:44142219861017135X)
发布日期: 2020-10-28 12:12:50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3737号
失信人
余寿谊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4142219861017135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原告张力与被告余寿谊自愿离婚。二、婚生儿子余延灯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三、离婚后被告余寿谊可在星期六或星期日探望儿子余延灯,若孩子的爷爷奶奶到海南探亲,被告余寿谊可每周探望儿子 2至 3天(具体的探望方式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四、离婚后被告余寿谊同意补偿原告张力人民币 10万元,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年 12月 31日前向原告张力支付人民币 1万元,直至付清。 3五、案件受理费 300元,由原告张力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10-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4)美民一初字第98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婚姻家庭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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