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琼0108执1577号李洋诉讼费公告

23琼0108执1577号李洋诉讼费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01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执1577

李洋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洋诉讼费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1577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行裁定书载明:一、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洋名下价值1139.34元的财产。二、冻结金额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2023)琼0108执15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洋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琼0108民初3124民事判决,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洋诉讼费一案,本院已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洋名下银行存款人民1139.34,用于缴纳案件受理费。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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