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晖(证件号:440803760719341)

陈晖(证件号:440803760719341)
发布日期: 2019-09-06 16:29:09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恢17号
失信人
陈晖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4080376071934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向原告柯景海的医疗费38251.59,误工费13553.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75元,护理费2320.5元,交通费350元、残疾赔偿金2310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296.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为94250.94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9-0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04)美民一初字第1291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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