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指南
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海南省法院案件级别管辖是何标准?
(1)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本法院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本法院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满8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满5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法院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样式附后);
(二)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三)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四、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将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为普通委托,代理人只能为一般诉讼行为。如为特别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应逐一列明所授予的特别权利;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只能视为一般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六、什么是反诉?如何提起反诉?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除了应当具备起诉的条件之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
(二)反诉必须与本诉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或同一个事实而产生;
(三)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四)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五)反诉应当在本诉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上述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八、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申请书应为书面形式,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提交。
九、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一)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和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十、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十一、民事诉讼案件如何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涉外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民事上诉状样式附后)。
十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第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但涉外案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