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08民初8394号公告上诉

(2020)琼0108民初8394号公告上诉
发布日期: 2021-05-12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0108民初8394号

吴娟:

上诉人陈冠锦、卓一琳就(2020)琼0108民初83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诉请:1、撤销(2020)琼0108民初83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内容,并改判上诉人卓一琳向被上诉人吴娟支付26.1万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以26.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该项诉请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请求数额为111534万元和利息);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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