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08民初1835号原告海南普金绿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华和源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撤诉裁定公告

(2019)琼0108民初1835号原告海南普金绿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华和源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撤诉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8-29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0108民初1835号

 

海南华和源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普金绿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08民初18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海南普金绿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9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695.5元,由原告海南普金绿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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