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08执1736一书一令公告

(2019)琼0108执1736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8-19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0108执1736

许云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宏杰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08执17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陆宏杰偿还公务卡本金及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7481.258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陆宏杰支付案件受理费535.82

三、向本院缴纳案件的执行费543.54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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